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15-07-03 17:37

三明市审计局  林寿佰

20156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审计了市本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政府性债务、城市建设维护专项等5个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市住房公积金、市住建局及所属13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尤溪县洋中镇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和市本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收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对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共投入586个工作日,审计或审计调查112个单位(项目),审计资金总量43亿元。 

  一、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市财税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依法加强收入监管,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实现了收支平衡。

----税性收入比重下降,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不容乐观,2014年实现税收收入12.82亿元,只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9.43%,同比锐减0.90亿元,下降了6.55%,除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预算外,其他9个税种均未完成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仅完成预算的66.5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完成预算数的56.19%

----财政支出平稳增长,民生保障不断增强。2014年度投入农业、教育、科学技术支出分别为0.68亿元、3.65亿元和0.4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33%10.41%45.08%,三项支出增长均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4.3%),有效发挥公共财政保障作用。

----财税改革逐步推进,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加大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清理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31亿元,修订出台市直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以刚性制度约束公务支出,市本级三公经费较大幅度下降,着力保障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支出。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结果

⒈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结果。2014年市本级地方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7.03亿元,比上年0.45亿元,下降2.58%,完成调整预算19.58亿元的86.9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10亿元、债券转贷收入3.55亿元、上年结余9.14亿元、调入资金1.18亿元,收入总计4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0.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38.57亿元的78.08%,比上年增支0.95亿元,增长3.2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6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0.5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1亿元,支出总计35.40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60亿元,全部是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

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结果。2014年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3.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9.94亿元的66.52%,加上上年基金结余2.6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4亿元,调入资金0.47亿元,收入总计16.3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5.72亿元和79.1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03亿元,调出资金0.56亿元,支出总计13.02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28亿元。

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代管专户管理的资金上年结余0.19亿元,当年收入3.75亿元,支出3.5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42亿元;二是专项资金上年结余14.48亿元,当年收入0.69亿元,支出4.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40亿元;三是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上年结余1.52亿元,当年收入0.68亿元,支出1.0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7亿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市财政已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6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各项基金当年收入合计52.44亿元,当年支出合计48.85亿元,加上上年结余14.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35亿元。

(三)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新增55.58亿元,当年偿还10.24亿元,年末累计余额134.62亿元,较上年末净增加45.34亿元,增长了50.78%。其中:直接债务129.86亿元、担保债务1.46亿元、其他债务3.3亿元。与2013年末相比,直接债务增加了96.23亿元,增长286.16%;担保和其他债务分别减少8.11亿元和47.65亿元,下降84.74%61.13%一是2014年新增债务为直接债务,主要是市土地收储中心银行贷款19.24亿元、海西廉租房及公租房等10个保障房项目贷款14.6亿元、生态新城银行贷款3亿元;二是省财政部门对我市2014年末本级政府性债务进行了重新甄别,将原来的担保和其他债务57.93亿元,重新划分调整为直接债务,造成直接债务增长较快;三是市本级政府2015-2018年需偿还到期债务分别为21.13亿元、33.52亿元、32.24亿元和42.98亿元,未来几年政府偿债压力较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市本级预算收入方面。一是2014年税务部门税费入库级次不正确,影响市本级财政收入293.23万元。其中:市地税部门将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税费误入梅列区财政115.51万元;市国税局将市煤气公司等3家市级固定收入企业增值税50.18万元、企业所得税127.55万元误入梅列区财政。二是仍有部分资产处置收入、新材建设基金等5项收入2383.58万元滞留在专户未按规定缴库体现收入。

⒉市本级预算支出方面。一是部分专项经费支出年初无预算或超预算。2014年下达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561.48万元、消化历年土地支出挂账12723.23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超预算500万元。二是部分预算支出指标执行率较低。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执行率为零的有15项,未下达预算资金计2357万元;执行率为5.51%64.96%之间的有15项,未下达资金5291.29万元,占预算资金9247万元的57.22%。基金预算支出中执行率为零的有5项,未下达预算资金3450万元;执行率为5.56%67.9%之间的有7项,未下达资金79862.45万元,占预算资金166545万元的47.95%

⒊预算编制管理方面。将一般财力转作项目结转。将历年省财力补助12717.84万元和2014年新增即征即奖等财力补助1793万元以其他支出结转。

⒋财政资金管理核算方面。1)往来账未及时清理。至2014年末,财政专户中部分资金多年挂账未清理,主要有:技术创新、共建园区分成、资金占用费等11项专项资金14064.77万元,以前年度安排未明确用途专项1000万元,各类工作经费788.47万元;以前年度土地成本支出仍有余额90536.56万元未消化。2)未按规定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014年,将安排市少体校校区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000万元调作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出借财政资金1500万元。一是根据相关精神,市财政出借资金1000万元,作为市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委托三明市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使用,截止审计日,该笔资金已逾期未收回;二是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建设大型工业CT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协调会议备忘录》,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500万元,借给三明市毅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约定借款期限10年,不计利息,从第6年起逐年归还100万元。主要用于该公司建设大型工业CT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配套材料。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三公”经费审计情况

今年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13个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教育局等12个市直单位经费结余情况进行核实。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能够重视和加强预算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但仍然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个别部门预算编报不实,审核不严。一是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等4个单位5项收入38.75万元未编入部门预算;二是市质监站已离岗人员工资仍编入预算,造成财政多拨付预算经费23.61万元。

(二)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预算,行政经费超预算支出93.72万元。其中市政工程管理处77.66万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6.06万元。

(三)部分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缺乏严肃性。经抽查市教育局等12个单位,2012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3736.62万元至今未使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四)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13个行政事业单位,能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有了明显下降。2014年支出113.93万元,同比减少106.6万元,下降48.38%;其中招待费支出由2012117.13万元降到201416.17万元。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方案,市审计局对市工业和文化专项资金、城建维护专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使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报不细化,形成二次分配,预算透明度不高。2014年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编制预算时,未明确项目和用款单位,形成二次分配。至2014年末,当年未明确项目单位,待分配的资金分别还有434.95万元和244.65万元。2013年以前企业专项资金未安排使用仍有2024.28万元。

(二)部分资金安排不合理,改变资金用途。2014年在工业专项资金中安排7个单位工作经费284万元、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710万元、安排小微企业增信贷款资金650万元;市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10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奖励市县两级财政局和经贸局,未用于补助淘汰产能企业;文化产业专项中,有120.3万元用于7个单位经费性质补助,占当年预算资金的14%。

(三)资金补助分散或下达滞后,难以发挥资金整体效益。2014年市级预算安排节能专项资金400万元,分别补助50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在5-10万元之间;文化产业资金大部分在10月份研究审批,12月下旬才下达。资金补助分散或下达滞后不利于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部分单位项目不实、申报程序不规范。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2013年底经费已结余355.18万元,但在2014年仍向相关部门继续申报专项工作经费90万元,而当年专项支出仅17.79万元,至2014年末累计结余已达430.47万元,项目经费申报脱离了实际需要,造成资金沉淀;市三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未按程序申报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资金115万元。

(五)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市园林局部分项目未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涉及项目有:沙溪两岸绿地修复提升工程的设计48万元、监理37.5万元,以及石雕(雕塑艺术展示区)工程569万元、沙溪东岸江滨绿道建设工程600万元,江滨绿道改建工程361万元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二是所有邀请招标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确定邀请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相对固定,未引入比选机制,同时确定过程中无主管部门参与监督,涉及单位有市政工程处、市园林局、市环卫处和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资金管理上还不到位。201412月底累计滚存结余15978.71万元,一是资金分散存放在8家银行,不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二是部分业主或开发企业未及时缴存资金。

四、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项目计划,市审计局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继续对全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成效明显。2014年,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资金51157.75万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5800套,基本建成任务6300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900户。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保障棚户区1400户居民家庭5100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30029900人。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保障任务。但在2014年审计中仍发现以下问题:

(一)保障房资金使用和筹集不够到位。5个县上级补助资金1233.56万元被长期闲置或滞拨;有1个县保障房资金未筹集到位66.95万元。

(二)保障房未按规定分配、管理和使用。一是有6个县(市、区)保障性住房或补贴分配监管不严,43户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3个县经办管理机构未及时足额发放住房补贴25.86万元,涉及266户保障对象。

(三)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不到位,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5个县(市、区)17个小区514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以上;2个县7个小区1001套保障性住房已竣工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一部分县保障房租金未及时清收或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36.18万元。

(四)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或项目直接发包承建,以及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五、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的要求,2014年市审计局联合市财政等部门,对全市22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起,市委、市政府围绕百姓可接受、财政可承担、基金可运行、医院发展可持续目标,实行医药、医疗、医保三项联动综合改革,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励、财政保障可持续三方共赢,病患负担得到逐步减轻,基金实现了平稳运行。2013年度22家医院医保对象出院者次均自费额为1372.04元,比2011年下降了199.31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比2012年度增加18738.77万元,比增37.58%,其中2308名医生实行了年薪制,占比达90.58%,年人均工资10.93万元,其他医务人员工资也相应得到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达119312.73万元、34289.74万元,分别比2011年末增加40118.95万元、6851.43万元。同时,对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三保基金全市统筹使用,统一政策,实现了各类基金自求平衡、互不调剂,发挥了基金大数效应,提高了基金抗风险能力。但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县(市)财政投入未到位。3个县未及时安排2013年度药品差价补助款;2个县对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的投入偏少;应由市县两级政府负担的历史债务化解力度不大,至2013年底,全市22家医院历史债务仍有109451.31万元。

(二)部分医院财务管理不到位,工资分配制度还不尽合理。5家医院超发工资共计2160.10万元;有4家医院门诊楼、住院部等6个项目计22396.78万元已投入使用但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或未纳入财务核算;有4家医院少提固定资产折旧计207.9万元;工资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不同工种间收入差异大。

(三)部分县(市、区)医保基金管理不规范。3个县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了医保经办机构挤占了医保基金321.87万元;大田医保中心从县职工个人基金中扣缴医保卡制作费9.22万元;尤溪医保中心中药费用按不同金额分段比例报销,未实行全额报销。

(四)部分医院业务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单病种付费因定额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2013年度22家医院仅有1195个病例执行单病种付费;二是13家医院患者出院次均费用超控制目标,有20家医院住院天数超控制目标;三是22医院同时存在同一病患在一年内多次出、入院等现象,涉及总人数1714人,总次数达4019人次(重复入院为2305人次),同时还存在住院期间又报销门诊的现象,涉及19254447人次,增加门诊次数2522人次。

六、全市住房公积金情况审计情况

按省审计厅的布置和要求,市审计局对全市2012-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截至201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数5912个,涉及19.94万人,缴存基金147.86亿元,支取基金84.04亿元,归集余额65.8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15.10亿元,涉及7.99万户;年末贷款余额66.71亿元,涉及3.71万户。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循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财政监督,银行专户的原则,强化管理、精心运作,在便民惠民、归集扩面、个贷发放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主要是: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不尽合理规范。一是不同行业间缴存金额差距较大,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达5922/月,最低缴存额仅96/月,两者相差近62倍;二是部分单位缴存基数远低于规定的下线950元;三是280个单位开户后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风险意识不够。一是将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24679.38万元用于发放贷款,占风险金总额92.49%。二是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预警。2012-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年末个贷率分别为86.48%,101.77%101.26%,均超过85%预警线。

七、尤溪县洋中镇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今年对尤溪县洋中镇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2014年尤溪县洋中镇提供公共产品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情况、试点镇在公共经济政策引导方面的情况和试点镇在公共权力运行方面的情况。2014年该镇GDP25.08亿元,实现农业总产值7.38亿元,工业总产值17.42亿元,实现税收1848万元。近年来引入园区32个项目。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以来,洋中镇紧紧围绕打造升级版闽中最美生态文化名镇为目标,在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聚集效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调查中,还发现一些问题:

(一)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单一,债务繁重,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一是洋中镇现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0年至20152月洋中镇土地增减挂钩773.7377亩,资金收入21412.13万元,但土地增减挂钩收入来源有限,目前该镇尚未形成社会资金等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无法有效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二是由于洋中镇财政收入总量不大,偿债压力较大,制约着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至2014年底,洋中镇债务余额13077万元,债务率达1090%

(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高。2014年洋中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1.8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5.08%左右,与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目标差距较大(2020年目标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8%左右)。

(三)政府对园区推动和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洋中镇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尚未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不能享受省政府提升园区综合水平优惠政策;二是园区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繁杂、程序复杂、时间长,建设用地指标调整难,建设与用地的矛盾仍然突出;三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加上金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低,园区缺乏吸引力,项目引进受到很大限制,小城镇发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政策落实不到位。至2014年,洋中镇财政管理仍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方式,尚未按政策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每年储备工业用地100亩政策难以落实。

八、市本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收益情况的审计调查

按市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与市国资委共同组成审计组,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对外投资和出借(委托贷款)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着重对市海鑫公司、市国投公司、福建一建公司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收益情况,以及对市城投公司等企业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14年末,我市市属国家资本出资企业共78户,有52户企业财务报表纳入市国资委统计,资产总额为361.55亿元,负债总额109.41亿元,净资产252.14亿元。52户企业中盈利企业14家、亏损企业13家、微利企业22家、歇业3家。截至2015228日止,生态新城等6家国有企业对外出借资金总额3.37亿元;市国投公司等17家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总额5.99亿元,涉及76个项目;市城投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总额10.93亿元。主要是融资平台、市属园区、市属企业间互借互保。

审计调查表明,市国资委认真履行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逐年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不断加强。但在国有资产(资本)经营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国有监管企业整体质量不高,普遍盈利能力较弱。一是市属国有企业规模较小,除福建一建等4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亿元外,其他80%的企业的年经营收入都在5000万元以下,盈利企业14家,仅占28.57%二是收入结构单一,未形成自身的核心主业和主营方向,企业发展后劲不足。这次重点调查的三家企业中,除福建一建外,市国投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委贷利息和房租收入,2014年分别833.15万元、371.37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业务收入,而市海鑫公司除经营土地收益和部分房租收益外,没有其他业务收入;三是对外投资回报率低。2014年有23个投资项目有进行利润分配,占比30%,实际收到的收益3056.55万元,年投资回报率仅为5.1%

(二)部分出借资金存在风险。截至2015228日止,外借资金总额3.37亿元,有0.45亿元已经逾期,未收回资金占用费316.67万元。一是市林业总公司在20034月借给市林业房地产总公司460万元、林业宾馆10万元已潜在损失;二是生态新城借给沙县金古公司4000万元已经逾期,且欠缴资金占用费67.56万元;三明长深高速连接线有限公司尚欠生态新城资金占用费249.11万元。同时调查发现,三明市圆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资金借给庄汉忠个人(麒麟山宾馆法人)100万元和本单位职工许金英10万元,这两笔款项尚未到期,但存在一定风险。

(三)负债总额大,存在还本付息压力。截至20141231日,市国投公司融资总额28.63亿元,融资资金全部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2015年至2019年为还贷期,预计近五年应归还本息计33.98亿元;市城投公司2014年至2020年共计应还本息37.20亿元,年均5.31亿元。

(四)市城投公司工程管理不规范。截止20137月,一是部分项目中期支付进度款和甲供材料供应控制不严,造成部分项目多付工程款;二是抽查发现4个项目超预算供应钢材1050.64万元,6个项目未及时扣回甲供钢材款3318.65万元,可能导致结算时多付工程款;三是部分项目存在基建程序执行不到位、手续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合同条款设定不合规,工程结算未及时办理等问题。

九、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近几年,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市财税及相关部门认真对待,上年度反映问题大部分已基本整改到位。财政部门:切实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收回市本级财政收入2624万元,清理整合历年结余结转资金2.31亿元,相继出台《关于规范市区企业入库级次的函》、《三明市本级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关于预算公开工作通知》等财政管理制度,规范了税收征管、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细化预算。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市水利局、科技局、文广新局、经贸委、国资委5部门已按审计决定要求,对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够理想、专项资金结余数额大、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统筹和整合结余结转资金,确保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一是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72户保障对象进行重新核实,已腾退保障性住房28套(户),取消14户违规对象住房保障资格,改廉租房保障为公租房保障22户;二是已配租配售长期空置保障性住房343套;三是落实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追回多领取的租赁补贴资金5805元,收回保障性住房23套。

但有些问题尚未得到整改:属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范围仍未明确、部分专项资金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往来账未能及时清理。保障性住房仍有剩余房源337套因各种原因继续空置,建宁县和沙县分别挪用135套、37套廉租房及公租房用于拆迁周转仍未全部腾退、部分项目基建管理不规范有待进一步整改。下一步将责成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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