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增强政府性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促进党政机关降本增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从审计情况看,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各部门认真组织预算执行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统筹财政资源,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和土地基金大幅减收带来的影响,加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切实稳定重点税源;努力聚财增收,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提高政策和资金协同效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2023年,市本级共争取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2.71亿元;成功申报海绵示范城市,争取中央奖补资金9亿元;成功争取上海市对口合作资金1.1亿元和省财政1:1配套资金支持。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增进民生福祉。统筹资金13.37亿元,支持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10元提高到640元;统筹资金3.89亿元,支持提高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做好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工作;统筹资金4.2亿元,落实富农惠农强农政策。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91亿元,同比下降2.76%,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务转贷等,收入总量100.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62亿元,同比增长2.11%,加上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债务还本等,支出总量84.5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6.2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5亿元,同比下降56.36%,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务转贷等,收入总量35.9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3.7亿元,同比下降3.29%;加上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债务还本等,支出总量34.9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0.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2.13亿元,同比增长12.6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81亿元,同比下降44.43%,加上调出资金,支出总量2.13亿元;收支平衡。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6.33亿元,同比增长5.5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12亿元,同比增长2.11%;年末滚存结余30.73亿元。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政代管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2.06亿元,支出2.2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95亿元;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当年收入0.61亿元,支出0.3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9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三保”和重点项目支出需求,维持财政平稳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管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追加预算不够精准,造成资金沉淀17238.61万元。2023年,有59个单位办理101个项目追加预算指标29661.7万元,截至年底结转结余17238.61万元,预算执行率41.88%。二是上年结余当年又安排,造成资金沉淀。有14个单位14个项目资金2022年底结余5563.46万元,2023年又安排相同项目3758.59万元,截至年底形成累计结余3674.47万元。三是三沙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度专项债券资金结转3181.32万元,2023年又将其他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500万元调整至该项目,造成债券资金6681.32万元沉淀在项目公司。
2.预算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单位收入未编入年初预算。2023年,有8个单位事业收入决算数共计4524.3万元、1个单位经营收入决算数1543.03万元,但年初预算均为零;有23个单位其他收入决算数共计24415.15万元,但年初预算仅为322.08万元。二是部分支出未按预算执行。2023年,有89个单位将其他经费共计175.83万元在“三公”经费中列支。
3.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基本照搬市财政局印发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未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特点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设置,造成绩效自评结果未能真实反映项目情况,难以发挥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作用。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财政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绩效欠佳。一是因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变更、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截至审计日还有17个项目未实施,预算资金 53774.14万元结存在国库,影响既定政策目标的及时实现。二是部分财政支持政策未有效落地。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有19项惠企政策已明确奖补129户企业,但奖补资金7962.01万元未兑付,占奖补资金总额的22.25%。三是三明中关村科技园运营补助资金效益不佳。2020-2023年,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向运营方支付运营补助4000万元,但园区入驻企业2021-2022年累计实现纳税659.23万元,仅完成约定的三年目标值3000万元的21.97%。
2.部分财政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导致结存。截至2023年底,因主管部门分配方案不及时、上年资金结转、省级指标下达迟等原因,造成31个上级专项资金25783.42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结存在国库未发挥效益。
3.部分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未实施。截至2024年3月底,三元区有38个市级安排的2023年项目未实施,预算资金1246.68万元未使用。
(三)财政统筹保障方面
1.储备土地未及时出让,占用财政资金64938.4万元。截至2024年4月底,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市土储中心2006-2022年收储的17宗储备土地有1120.85亩未出让,占用财政资金64938.4万元。
2.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一是财政专户存款利息、股金分红等非税收入4759.23万元沉淀在财政专户未入库。二是储备土地出租收入65.7万元未上缴财政。三是88个单位仍有财政资金2959.38万元沉淀在银行实体账户未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本次审计运用大数据分析,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预算和决算编制、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并重点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施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一是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结转结余共计871.85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其中: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775.19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所属单位45.8万元、市工信局29.64万元、市医保局21.22万元。二是2个单位收入共计182.15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其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6.15万元、市人社信息中心96万元。
2.预算编制不够精准。2021-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扶经费每年安排60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27.13万元、40.01万元、50.98万元;市医保局公务车辆购置费预算36万元未支出。
(二)预算执行方面
1.财政资金统筹不到位。一是有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存量资金共计1091.73万元未及时清理统筹使用。其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75.69万元、市工信局216.04万元。二是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税收入共计51.53万元未上缴财政。其中:市人社局所属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6.65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4.32万元、市工信局10.56万元。
2.未严格执行预算。一是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超预算支出243.72万元。其中:市医保局192.9万元、市工信局37.45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3.37万元。二是市民政局所属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未达合同付款条件提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15.34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不高。一是因项目推进慢,有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24个专项资金结转共计905.24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45.9%。其中:市民政局9个专项结转554.93万元、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5个专项结转203.35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9个专项结转122.31万元、市工信局1个专项结转24.65万元。二是市医保局及所属医保中心挤占2023年中央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4.03万元用于日常开支。三是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补助3815.84万元未筹集,其中:永安522.97万元、宁化520万元、三元493.12万元、尤溪434.53万元等。
(三)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部分单位决算编制不准确。2023年,有14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数高于全年预算数6670.52万元,高出比例10.59%。同时发现市工信局所属煤炭中心将代付和租户缴纳的水电费直接列收支,造成年度决算收支均虚增9.4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4个项目资金707.82万元,绩效目标设置与项目实际不匹配,关联度低。其中:市人社局第三批就业补助618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活动经费41.22万元、市工信局三季度开拓市场专项31万元、市城乡居民养老中心业务费17.6万元。
2.绩效自评管理不到位。一是有14个单位109个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45317.69万元。二是有3个单位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不实,涉及资金318.63万元,其中:市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4个项目168.72万元未实施,自评数据为虚假填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个项目84万元结转17.27万元,但绩效自评均已支出;市文物保护中心的考古勘探工作专项65.91万元执行率为34.38%,但资金投入指标自评满分。
(五)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方面
1.第四季度追加非急需项目。2023年第四季度有17个单位办理专项工作经费、专项业务费、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等28个经费类项目的追加预算指标1595.4万元,但当年仅使用200.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2.57%。
2.年底突击办理预算追加。2023年12月,有50个单位办理63个项目追加预算指标10538.56万元,年末形成指标结余1977.29万元、被单位转入银行实体账户1929.08万元。
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重点对市城发、市交发、市投资、福建一建、机场等5家集团进行审计调查。截至2023年底,5家集团总资产1262.36亿元、总负债788.07亿元、所有者权益474.2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所属和投资企业持续亏损。2021-2023年,市城发集团所属的7家酒店累计经营亏损1.44亿元;市交发集团控股的5户企业累计经营亏损839.53万元、对外投资的5户企业累计投资亏损763.93万元。
2.集团互保金额大,存在连带责任风险。截至2023年底,4家集团互保金额34.16亿元。其中:福建一建集团、市投资集团为市城发集团担保17.08亿元;市城发集团为福建一建集团担保13.44亿元、为市交发集团担保2.97亿元;市投资集团为机场集团担保0.67亿元。
3.胜诉案件未收回债权,个别债权追诉不到位,存在损失风险。一是已胜诉案件49件,涉及债权金额3.39亿元,有2.7亿元至今未收回,其中:福建一建集团1.65亿元、市城发集团0.74亿元、市交发集团0.18亿元、市投资集团0.13亿元。二是福建一建集团向内部承包人出借项目建设资金2.01亿元已逾期5年,涉及10个项目;有1起借款合同纠纷仅起诉借款人,未将担保人列为被告,法院判决金额4813.13万元,因借款人无财产可执行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4.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截至2023年底,已竣工的30个项目未按时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涉及金额336.94亿元,其中:市交发集团5个项目310.39亿元、市城发集团17个项目24.05亿元、福建一建集团8个项目2.5亿元。二是截至2023年底,应收未收房租683.62万元,其中:市城发集团630.15万元、机场集团53.47万元。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重点抽审了三明医科院、农校、工贸学校、职专、思凯兰职校等5所学校。审计结果表明,三明市坚持职业教育优先发展,整体优化布局,规模稳步扩大、体系逐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2021-2023年,医科院“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分别为20.45%、27.91%、35.63%,农校为41.22%、44.44%、46.97%,工贸学校为50.7%、48.68%、45%,均未达到75%以上的要求;部分教师未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践期未达到规定时长。二是医科院、农校、思凯兰职校师生比、生均图书等部分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未达标。三是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人次不足。2021-2023年,医科院和工贸学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和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总人数,均未达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1.2倍的要求。四是专业建设发展管理不够到位。医科院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和思凯兰职校的“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直接由培训机构承担全部教学任务。五是部分校企合作项目流于形式。医科院将聘请校外教师纳入校企合作方式;工贸学校将实训基地以校企合作名义出租给企业对外经营,背离校企合作目的。
2.资金分配管理和绩效方面。一是教育附加费投入职业教育不足。2021-2023年,宁化县未安排;沙县区每年仅安排50万元,占比4%,未达到30%的要求。二是3所学校将“双高”建设等专项资金107.03万元用于基建、校舍设备采购等方面支出,其中:职专44.5万元、工贸学校33.46万元、医科院29.07万元。三是医科院学生资助资金长期滚存结转,截至2023年底仍结余582.84万元。
3.采购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采购方式不当。医科院2021-2023年购买师资服务26次共计545.16万元,均采用院长办公会方式议定合作对象和金额,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二是部分项目违规采购。农校和职专共有4个项目涉嫌围标串标,其中:农校3个项目采购金额227.06万元、职专1个项目采购金额68.6万元。
(三)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对市人社局管理的市本级2022-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22-2023年,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发放职业技能就业培训补贴3746.5万元、惠企稳岗奖补2673.21万元和失业补助1481.2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人社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落实上级就业和失业政策,通过不断优化就业服务,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实施人才招引持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提升全民创业积极性。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改变资金用途。市劳动就业中心将就业补助17.79万元用于创业大赛服务费;三明技师学院将省级就业补助113.58万元用于非年初申报的5个项目支出。
2.培训机构套取培训补贴。一是培训机构利用12名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0.76万元;二是培训机构向336名退休人员进行就业培训454次,涉及培训补贴31.35万元。
3.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待遇。市人社局所属劳动就业中心向88名纳税人员、退休人员、死亡人员发放失业金163.19万元。
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落实不到位,效果不佳。一是培训针对性不强,项目单一。大部分培训为个人生活需求培训,企业招工有需求的电工、钳工、车工等培训仅占1.05%。二是培训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受益率低。2020-2023,社会培训共32165人次,其中重复参加人数3488人,最多高达6次。另外,还发现多个培训机构培训班参培人员大量雷同。三是个别培训低效、无效或兴趣培训。如,1名中石油三明分公司员工共参加5次烹调师、茶艺师培训;2名年收入50万元以上在职员工参加营销、茶艺师培训;8名参加老人照护、切花装饰培训后均未从事相关工作。四是培训内业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抽查发现,部分内业资料存在未附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签到表、监考人员资格证和同一个人签字笔迹不一致等现象。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困难老年人及儿童关爱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重点对市民政局管理的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儿童关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23年,全市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390.93万元、孤儿保障金2421.13万元,安排两类群体关爱服务资金782.6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民政局能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及时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标、发放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实施方案,推进两类群体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不够到位。有111名持证重度残疾人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落实孤儿保障金自然增长机制不到位。市社会福利院未根据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配套资金使用制度,造成孤儿保障金结余35.96万元。
3.探访关爱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全市民政部门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孤儿、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预算安排782.67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仅309.50万元,执行率为39.54%。
4.探访关爱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建宁县民政局“福蕾行动计划”购买服务项目,存在公告价格33万元高于党组会研究决定的招标控制价32.6万元和询价程序倒置等问题。
(五)粮食安全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重点对沙县区2023年度粮食安全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23年,各级财政安排沙县区保障粮食安全资金5016.34万元,当年支出1900.68万元,结余3115.66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流转耕地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200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未落实。2023年,未按照“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示范”政策规定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部分种粮大户未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2.部分乡镇未完成粮食播种任务。抽查发现,3个乡镇粮食播种面积有6842亩未完成。其中:高砂镇4189亩、大洛镇1942亩、青州镇711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续管护不到位。2016年以来,沙县区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8650.81亩,因现状不符合条件被划出;凤岗街道2023年完成验收的高标准农田1797.77亩未入库。
4.专项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2023年,沙县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食产能区“五新”集成推广示范片、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部分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已实施完毕,但项目资金1126.78万元至今未拨付。
(六)科技专项支出情况专项审计
重点对市本级2023年科技专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全市科技奖补政策落地情况。2023年,市本级科技专项支出安排5161.27万元,其中:上级3980.38万元、本级1180.89万元;当年支出4529.01万元,年底结转结余632.26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一是资金年年滚存沉淀。2023年,市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支出224.26万元,其中使用上年结余198.41万元,当年下达的242万元又结转下年216.15万元。二是展品维护更新不及时。市科技馆现有在展展品141件,有21件存在不同程度损坏,完好率87.5%,比要求低7.5个百分点,且有39件展品已超过使用年限。
2.科技奖补资金未及时兑付。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有27户企业的研发投入奖补950.75万元未兑付,占科技奖补资金总额的29.8%。
四、2022年及以前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下发了进一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担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按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未整改到位的7个问题中,已整改3个,正在持续整改4个。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并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持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压实各方整改责任,突出审计成果运用导向,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审计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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