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23-07-18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聚焦审计主责主业,找准财政审计监督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积极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和政策落实,助力三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汇聚政策合力,财政保障加力提效。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202.1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5.7亿元;成功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10亿元资金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加强资源整合,助力高质量发展。围绕矿产资源、工业园区和旅游资源整合,理顺利益机制,进一步推进市区工业园区和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做强园区和做大文旅经济。

  ——强化支出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筹集资金3.6亿元用于困难群众救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安排下达疫情防控资金4.12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等支出,有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

  一、市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56亿元,同口径增长0.74%;加上上级补助、债务转贷、调入资金等,总收入105.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9.17亿元,同比增长22.67%;加上债务还本、补助下级、上解上级等,总支出92.9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转12.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18亿元,同比下降41.75%;加上债务转贷、调入资金、上级补助等,总收入46.9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4.5亿元,下降14.35%;加上债务还本、调出资金、补助下级等,总支出41.5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转5.4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89亿元,增长112.39%;加上上年结转,总收入2.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46亿元,增长155.84%;加上调出资金,总支出2.04亿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5.68亿元,同比增长13.5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54.52亿元,同比增长3.95%。至年末累计滚存结余30.9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重大方面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状况。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金统筹方面

  1.未盘活用好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一是安排不科学。2021年收回市第一医院和市博物馆存量资金1609.78万元,当年从存量资金安排1731.45万元,2022年又从上述单位收回676.68万元。二是安排不及时。截至2022年末,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中有1268.87万元结转在财政两年及以上。三是安排用途不合规。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安排用于21家单位2021-2022年运行经费1289.41万元。四是未制定管理办法对存量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2.资金沉淀在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未统筹使用。一是巡察及单位自查上缴的违规资金4997.14万元和市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14.91万元沉淀在财政专户。二是有27家预算单位结余等资金6885.25万元沉淀在银行账户。三是1998年以前公有住房房改出售收入5528万元和累积增值收益8152万元长期沉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和执收单位。截至2022年末,财政专户存款利息954.82万元和18家执收单位的罚没、租金、利息等9575.1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方面

  1.专项资金分配不够规范高效。一是截至2022年末,有69笔专项45709.11万元未分配。二是因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制定不及时,有33笔上级专项32230.87 万元超过60天分配,至2023年2月末仍结转结余23032.68万元,执行率仅为28.54%,其中有18笔10027.22万元执行率为零。

  2.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不合规,造成资金沉淀闲置。一是截至2022年末,财政资金被58家预算单位转入银行账户并形成沉淀10642.42万元,至2023年2月末仍结余6259.13万元。二是市财政局2022年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8500万元全额拨付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该公司又向各区县拨付12500万元,至2023年3月末公司和各区县共结转11413.04万元,实际执行率仅为38.31%。同时发现,该公司和明溪县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2452.03万元沉淀在银行账户。

  (三)财政管理方面

  1.代偿还资金未及时收回。市土地收储中心2018-2019年代生态新城集团偿还贷款11000万元,至今未收回。

  2.绩效管理不够到位。一是问题整改督促不到位。2022年,市财政局重点绩效评价的9个专项和1项政策发现的问题无实质性整改措施,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进行绩效管理。抽查9家预算单位35个金额20万元以上的服务性招标采购项目,涉及金额5685.04万元,仅有1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评价。

  3.新增支出挂账。2022年,预拨市城管局及所属单位、市住建局经费2238.1万元年终未转列支出,形成支出挂账。

  4.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市财政局追减单位5笔指标,但已拨付的资金1723万元未收回;有6笔应付款项2681万元未清理。

  (四)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支出进度慢,有的未形成有效投资。一是有3个项目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7067.36万元和3个项目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15611.39万元沉淀在项目单位。二是有3个项目2022年2月安排的一般债券资金结转1557.95万元,仅支出40.06%。

  2.个别项目申报不合理。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三期)项目2022年债券资金6000万元因涉及诉讼无法支出,又申请2023年债券资金40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等7个部门及所属部分单位实施现场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相关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反映财务收支运行情况。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结转结余未编入年初预算,涉及4个预算单位945.69万元。其中:市城管局及下属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597.56万元、市司法局209.42万元、市国资委52.21万元、市环卫中心86.5万元。

  2.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市园林中心商品和服务等支出预算227.1万元、市政养管中心办公培训等支出预算66.43万元,但当年实际支出仅38.05万元、16.87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

  1.收入未上缴财政。市卫健委等3家单位非税收入599.06万元和市环卫中心及下属等3家单位专户收入1653.64万元未上缴。  

  2.收入未及时征收。截至2022年末,市城管局负责征收的污水处理费332.51万元和市环卫中心负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771.4万元,未向用户征收到位。

  3.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一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资金分别被尤溪县、大田县财政滞留800万元和500万元;被市皮肤病院挪用于基建支出100万元。二是有6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低,结转资金12545.41万元。截至2022年末,市卫健委2个项目结转6825.06万元,执行率10.2%;市城管局4个项目结转5720.35万元,执行率20.21%。

  (三)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部门决算不够真实。市国资委决算报表比财务账多列支23.65万元;市城管局编制决算时将上年结转结余29.6万元计入收入。

  (四)部门绩效评价方面

  1.绩效管理落实不够到位。市园林中心城市建设维护专项资金697万元、市政养管中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专项资金99万元,未开展绩效自评。

  2.绩效自评不实。市城管局和市政养管中心有3个项目执行率均低于43%,其中有1个项目执行率为零,但绩效自评均为优;市园林中心城市建设维护专项资金1520万元的自评报告中未反映用于人员经费723.65万元。

  3.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市卫健委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绩效目标有3个未完成。

  (五)资产管理方面

  1.市园林中心出租资产管理缺失。火车站桥店面投资方2015年已注销,至今未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麒麟山盆景展示园等4处资产未对投资方实际投入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进行审核把关。

  2.部分资产游离在账外。一是市政养管中心工程物资因盘盈未入账和领用后未使用,形成账外资产154.12万元。二是市水利局未将原移民开发局资产1405.18万元并入机关资产管理。三是市环卫中心固定资产65.59万元未入账。

  3.固定资产未定期清查盘点。抽查发现,有67家预算单位账面资产95585.24万元未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六)落实过紧日子方面

  1.单位内部事务有偿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增加财政负担。抽查发现,有40家单位将职责内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有偿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共支付费用221.23万元。

  2.追加部分非急需支出项目。2022年第四季度追加68家单位109笔指标18779.02万元,至年末支出10743.06万元,执行率57.21%,其中:有28家单位41笔追加指标2548.52万元至年末未执行。

  3.长期借用所属单位人员并转嫁支出。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和市环卫中心分别长期借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17人、21人、6人,由下属单位承担工资福利支出183.77万元、238.81万元、26.65万元。市城管局所属单位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4人被借用,又自行聘用9人。

  4.个别单位超范围购买政府服务。市司法局将不在《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的2022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网络技术支持服务、考务、监考和防疫保障服务等打包进行招标购买服务,涉及金额22.3万元。

  (七)其他方面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4家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以前形成的215笔应收及预付款15905.13万元、541笔应付及预收款13341.23万元未进行清理,主要是预付和应付工程款长期未结算。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主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同管理等专项审计或调查。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三元区2021-2022年实施的63个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至2022年底各级投入三元区改造资金累计68264.02万元,涉及95个小区(1821栋60105户居民)。从审计情况看,老旧小区改造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进展缓慢。2021-2022年实施的63个改造项目中有44个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占69.84%;有1个项目至今尚未实施。

  2.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或比选施工班组。有12个项目被三元区划分成400万元以下项目,直接指定三元区城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规避公开招投标;未经比选,三元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15个小于400万元的项目,直接邀请所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15个班组施工。

  3.项目管理不规范。有43个项目超3个月以上未办理结算,占已竣工的72.88%;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井盖盖板损坏、隔油池外溢、场地路面凹凸不平等质量问题。 

  4.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资金被挪用和扩大开支范围。一是资金结余大。滞留在相关部门资金32026.45万元,占筹集资金68264.02万元的46.92%。二是挪用项目资金。三元区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550万元用于列西江滨路外立面改造。三是扩大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抽查三元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15个项目12345.58万元,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指定下属区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区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固定收取15%经营费用1851.84万元后承包给内部班组,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

  5.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改造不够彻底,存在管线未下地、违章搭盖未彻底拆除、集中充电桩未安装等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因后续管理不完善、不到位,导致改造后又出现新的违章搭盖、公共空间被占用、公共设施未投入使用等现象。

  (二)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市城管局及其下属三个中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至2022年末,市城管局汇总报表反映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总额323754.35万元。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未在账表体现。市环卫中心账表未体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3818.22万元;市政养管中心有市政基础设施资产275.74万元至今未入账;市园林中心的永嘉天地工程等10个绿化项目资产价值未计价入账。

  2.部分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市政养管中心综合管廊资产多计2704.63万元、部分道路桥梁资产少计6664.54万元;市园林中心资产多计653.21万元。

  3.资产管理不够到位。一是移交期间管理职责不清晰。儿童公园项目由市城发集团建设完工后,部分设施由市园林中心养护,但未明确管理维护经费承担主体。二是部分资产未移交。由于未完成工程结算,造成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五期和六期市政部分、六路商圈3座人行天桥和列东步行桥等已完工的项目,至今未移交管养单位。三是建后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未按时结算;道路多次进行挖掘、违规占用以及路面与护栏毁损未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三)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2021年以来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将乐县和泰宁县。审计结果表明,2021-2022年下达全市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5680万元,加快补齐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短板。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滞留县级财政,影响使用效益。有4个县滞留资金1405.26万元,其中:大田县550万元、尤溪县540万元、沙县区170万元、永安市145.26万元。

  2.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效果不佳。由省卫健委指定医院对口支援的明溪、清流、建宁3个综合医院服务能力薄弱县,在高层次人才培训、医师培训、专业需求、远程会诊、宣传等方面未能根据帮扶协议履行到位,帮扶效果不明显。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未纳入年度考核。市卫健委未按规定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纳入院长年薪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卫健部门未按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纳入各县总医院年度绩效考核。

  (四)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2021-2022年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和沙县区、大田县、尤溪县的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安全生态水系、小流域“以奖促治”等四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涉及48个项目26315.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通过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进一步守护了闽江源头良好生态。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大量资金滞留县级财政,影响使用效益。至2023年2月末,滞留在县级财政的资金19143.38万元,占下达资金26315.5万元的72.75%,其中:尤溪县7164.5万元、沙县区6456.05万元、大田县5522.83万元。抽查发现1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因资金滞留造成应付工程款未及时支付6122.56万元,其中:尤溪县3879.22万元、沙县区320.96万元、大田县1922.38万元。

  2.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小流域“以奖促治”项目有11个未按时完成,占任务数的50%,其中:永安市2个未动工、1个未完工;三元区1个未动工、2个未完工;将乐县、大田县各1个未动工;沙县区、宁化县、明溪县各1个未完工。

  3.个别项目资金被用于支付其他工程项目欠款。2021年12月,大田武陵乡政府集镇污水配套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资金100万元,有70万元被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欠款。

  (五)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同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市属国有四大集团的对外投资规模、结构、效益情况,以及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外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投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福建一建集团和市城发集团未制定投后管理制度;市投资集团投后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国有四大集团均未开展重点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大部分项目未开展投后评价工作。二是企业盈利能力较低,亏损面较大。2020-2022年,四大集团本部有9家投资企业亏损5011.79万元,占对外投资企业17家的52.94%;四大集团所属8家权属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有42家三年累计亏损22733.45万元,占股权投资余额的29.83%。三是未真实反映投资企业收益。福建一建集团有4家投资企业的2020-2022年投资收益未真实体现;投资福建建祥机制砂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权益法核算2020-2022年投资收益70.87万元和损失151.07万元。四是个别投资企业效益不佳。福建建祥机制砂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市城发集团子公司东南集团和福建一建集团参股45%、29%。由市城投集团负责经营,并承诺十年内各股东平均年回报率不低于12%,但从2018年经营至今未实现盈利。五是股权投资不清。市投资集团子公司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出资200万元投资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出资3000万元投资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确认股权比例。

  2.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市投资集团及其2家权属公司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市农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木材、煤炭、白糖三项大宗贸易业务制定风险控制制度。二是个别合同未按条款约定履行。市城发集团代建的市体育馆方舱医院项目已停工,存在违约和诉讼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目前,报告中反映六个方面72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67个,正在整改5个。通过审计整改,上缴国库5488万元、收回财政资金1310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190万元、促进资金下拨30772万元。

  (二)今年审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对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有关案件线索或事项,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有关部门单位正按审计机关要求组织整改,有的已落实和纠正。

  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强化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管理和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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