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22-07-12 09: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项目带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

  ——财源培育措施有效,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下,市级各部门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政策指导,夯实财源基础;大力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发展壮大,努力形成财税新增长点;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规范税收征管,深挖税收增收潜力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1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98%,其中,税收收入增长7.73%。

  ——紧抓国家积极财政政策,争取上级资金倾斜。把握革命老区优势,积极对接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商务协作等政策,积极争取省上支持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确保两区合并后财力补助不减少并有所增长。全市共获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0.08亿元,同口径增长3.27%。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在土地基金短收9亿元的情况下,通过动用稳调基金、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弥补了资金缺口,保障了“三保”支出。财政支出适度增长,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统筹安排2.96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比例从30%提高至100%,支持全民免费接种疫苗;预算安排3.25亿元,弥补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筹措资金14.69亿元,支持加快市本级办学能力提升,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职业院校“双高计划”和产教融合,推进高校内涵发展。

  一、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度,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03%,增收1.98%;加上转移性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90.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8.56%,增支6.83%;加上补助下级、债务还本等,支出总计74.7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5.39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29.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65%,减收22.17%;加上上级补助、债务转贷等,收入总计49.45亿元。基金支出28.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58%,减支35.17%;加上补助下级、债券还本等,支出总计46.1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33亿元。

  市本级编制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9.0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62%;支出52.4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25%;年末累计滚存结余29.82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0.92亿元,涉及80户企业,支出0.77亿元,年终结转0.15亿元。

  (一)财政部门组织、管理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提质增效,坚持过紧日子,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草案方面。一是预算安排不足,预算单位人员奖金、补贴等未全额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经测算2021年度仅精神文明奖金单位自筹达6771.14万元,各部门主要采取挤占工作经费或项目资金等方式弥补奖金缺口。二是非税收入5422.19万元未及时解缴国库。其中:结存在财政专户5029.25万元、沉淀在预算部门和执收单位392.94万元。三是结转结余规模较大,未及时发挥应有效益。至2021年末,市财政历年结转结余预算资金142755.77万元,占对应指标金额的47.35%。四是部分专项资金滞留、沉淀。因项目推进滞后等原因,专项资金2444.41万元沉淀在市民政局、经济开发区等4家预算单位;另外,抽查发现尤溪县、永安市财政局分别有533.34万元、100万元省市下拨定向补助资金未拨付相关企业,也未按要求配套,占抽查应补助资金的88.16%。

  2.转移支付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对县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规范。2021年度,16家市级预算单位对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194笔共3634.68万元未纳入转移支付管理,脱离了财政预算监管。二是大量对县级转移支付未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市本级对县级转移支付968万元,仅占当年实际下达总量的3.81%。三是转移支付指标未及时下达。2021年第四季度下达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指标8634.70万元,占全年34.01%,其中12月份下达7344.09万元,占全年的24.32%;截至2021年末,仍有15笔省级转移支付指标共27201.50万元未下达给下级政府或本级预算单位。

  3.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债券资金支出管理不规范。项目代建单位市城投集团未及时审核工程进度款,且审核确认后拖延支付共5960万元,最长拖延达148天,影响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二是一般债券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涉及7个项目15276万元,其中:市交发集团5个项目13476万元、城发集团2个项目1800万元。三是武沙高速(三明段)、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2个项目建设进度慢,专项债券资金12628.68万元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4.财政管理方面。一是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长期未清理,大量资金沉淀。2021年末,有81家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余额超过100万元,共结存52933.67万元。二是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动态监控审核把关不严,15家预算单位在12月份将财政资金3572.5万元支付到本单位银行实体账户,年末结转611.27万元;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预算指标483.65万元被市农业农村局改变用途列支,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三是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项目自评结果不实,部分绩效考评指标无量化评价标准和依据,个别绩效考评结果不够真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本次审计运用大数据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进一步提高对预算单位的审计覆盖面,并组成审计组,重点对住建局、林业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现场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相关单位预算管理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公经费等方面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规范。6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上年结余结转6270.47万元未按规定编入年初预算;市房屋交易中心将项目资金26.25万元编入其他公用经费预算;市林业局年初预算安排国有林场建设支出170万元未明确具体项目及资金分配方式。

  2.预算执行不够严肃,约束力不强。一是截至2021年末,市住建局下属2个单位保障房租金、培训费等收入636.45万元未按规定缴交财政;房屋交易中心保障房租金2.31万元欠收未缴。二是市教育局2021年11月前追加年度预算项目20个共846.56万元,当年实际执行率为71.72%,其中4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三是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市场监管局下属检验检测中心分别无预算列支编外人员经费633.66万元、59.95万元;市林业局无预算支出食堂服务费用26.06万元。

  3.决算草案编制不够真实、完整。市场监管局下属计量所支出挂账66.99万元;市教育学院附属小学支出挂账14.04万元;市住建局汇总决算报表少计结余结转800.08万元;市林业局决算报表少计财政拨款收入491.99万元。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市教育局所属4所学校挤占义务教育等专项资金共82.06万元,用于日常运行经费、基建等支出。二是市教育局及所属2所学校专项结余共127.1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三是市教育局及所属3所学校违规将未发生实质业务或已形成结余的项目资金共171.65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实体账户。四是市林业局2021年1月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3万元,未按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五是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市住建局未开展绩效管理、市教育局部分绩效自评不够规范、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

  5.内部监管不到位。一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监管不严。市住建局未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自行出台弹性收费标准、扩大减免范围,且内部审批程序、财务监管等制度不完善,缺乏应有的内部监管制约机制。二是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不规范,无法及时移交。因业务台账与财务数据不符,以及多头开户、部分定期存款未到期等原因,市住建局尚余1.18亿元存款至今未按要求移交城市管理局管理。三是市教育发展促进会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及相关理财、利息收入结余1914.64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未能发挥应有效益。四是人员管理不规范。市场监管局所属单位自行聘用40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不统一,招聘、薪酬等标准不一致;市住建局长期借用下属企事业单位20人并转嫁支出253.08万元、房地产交易中心临聘人员5人工资转嫁到下属企业发放;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自聘人员多达217人,相关费用支出633.66万元。

  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绿色经济、数字经济两个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19-2021年,全市绿色经济重点领域林业方面四个专项财力保障资金投入共180792万元,其中本级保障资金投入11211万元;生态环境方面八个专项财力保障资金共278470万元,其中本级保障资金投入仅为1412.76万元。2019-2021年,市本级向上争取数字经济领域资金600万元,本级投入使用资金3423.35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绿色经济方面。一是部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时间滞后。2019-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10949万元,均在收到3个月以后才进行分解下达;建宁县2022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至审计日尚未分配。二是个别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原梅列区焦溪流域治理“以奖促治”专项资金642万元,有544万元用于与焦溪流域治理无关的项目。三是专项资金滞留闲置在相关单位,未及时安排使用,其中:将乐2000万元、宁化1800万元、永安1119万元、尤溪680万元、建宁143万元、三元区98万元。四是资金绩效目标监管不严。永安市生态环境局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前将专项资金拨补给企业,且未有效监督企业严格按上级绩效目标要求实施,导致企业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要求。

  2.数字经济方面。一是数字产业基础薄弱。全市政务数据、公共数据资源尚未有效归集汇聚,业务系统缺乏统一建设标准,大数据综合利用能力未能有效发挥。二是数字经济扶持政策不足。对数字经济企业招引和培育入库、平台建设、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以及资金奖补等方面缺乏政策扶持与引导。三是部分县(市)省级电商发展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至2022年4月,永安、将乐各1000万元专项资金实际仅支出25.98万元和45.85万元。四是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大田县地理空间框架项目、数字乡村安全体系综治网格化项目分别于2021年2月、11月完工验收,至2022年4月仍有144.98万元和41.90万元未拨付。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21年末,国有资产报表反映244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计488.97亿元,较上年增加385.48亿元,比增372.5%,主要是审计期间公路资产等补入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有房产闲置9.63万平方米。至2021年末,纳入市资产营运中心管理的房产闲置107处(套),面积2.09万平方米,均闲置1年以上;未纳入市资产营运中心管理的学校、医院等房产闲置12处(套)0.29万平方米;安置房闲置705套5.64万平方米;出让地块配建的社区用房闲置0.68万平方米。

  2.部分资产未在账表体现。一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380.70亿元未在月报上体现。二是市城发集团代建体育中心场馆等26处资产30.77亿元、文物资产859.84万元、配建资产6.52万平方米未按规定入账。三是人防办专户资产1993.02万元未编入国有资产报表。

  3.房租应收未收65.34万元。至2021年末,市资产营运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4家单位应收未收房租65.34万元。

  4.对外投资管理缺位。一是市农机中心对其持有的碧湖油品公司股权长期疏于管理,被代持人私自转让。二是市煤炭中心1995年投入78.45万元参与成立西滨煤炭公司,至今未见收益,26.8亩土地及附属建筑、设施设备长期闲置,甚至被他人非法占用。

  5.公有房产处置进展缓慢。根据市政府公有房产处置专项部署,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处置1037套房产及不按套计算的房产面积6.71万平方米,至今年3月底仅完成166套和1个车位;需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处置的1037套及不按套计算的房产面积11.46万平方米,进展缓慢,部分甚至停滞。

  (三)国有企业发展状况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对五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20年末,市投资、城发、交发、省一建、三明机场等5家企业拥有资产总额1045.16亿元,负债总额643.87亿元,净资产401.29亿元。2020年,5家企业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94.63亿元,实现净利润6.41亿元,缴纳税费7.04亿元。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44.49亿元。5家企业集团总净资产收益率1.84%,比2019年增加0.54个百分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产存在损失风险。一是至2020年末,福建一建集团借给下属分公司但预计无法收回的本金共11113万元、利息共4669万元。二是市投资集团处置永星国际资产投入资金较大,资产组成较为复杂,存在投资风险。

  2.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偿债压力较大。2020年末,5家国有企业集团总体资产负债率为62%,比2019年末增加6个百分点。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压力较大。

  3.盈利能力弱,经济效益不佳。2020年,5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84%,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分布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服务领域,竞争力偏弱。

  4.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市交发集团、福建一建集团未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永安市、明溪县2020-2021年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专项资金25125.28万元,重点抽审17580.2万元,占比69.97%;涉及项目532个,抽审361个,占比67.85%;抽查14个单位、13个乡镇、38个村,入户调查166户农户。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补贴资金被骗取。永安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永安市阿尔法炭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借用农户身份进行申报,涉嫌骗取农机补贴17.74万元。

  2.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永安市7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未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三格化粪池改造任务还有17户未完成;明溪县1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未实施,1个奖补项目未开工,鲤城区对口帮扶明溪县资金共1200万元尚有700万元未支出。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永安市财政局未拨付4个已完工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共256.25万元、多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补助资金108万元、未按时拨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度款10.36万元。二是明溪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64.44万元滞留闲置。三是明溪县改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乡村振兴试点示范2项资金用途共102.19万元。四是永安市、明溪县分别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3501.04万元、1350万元平均分配给试点村,未按要求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五是部分项目监管不到位。明溪县、永安市部分项目未纳入福建省资金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行监管;永安市未对省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505.64万元实施绩效管理。

  四、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上年度工作报告共反映65个问题,截至目前,64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1个土地出让金欠缴的问题处于司法调解阶段,还在整改中。通过审计整改,上缴国库1853.68万元、促进资金拨付74756.73万元。

  本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有关案件线索或事项,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照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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