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忠实履行审计职责,积极促进财经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努力推动三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20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17%,增收0.13%,加上转移性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82.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7.98%,增支13.67%;加上补助下级、债务还本等,支出总计74.6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7.82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37.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79%,增收63.90%,加上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69.9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5.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89%,增支93.1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总计65.9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亿元。
一是着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挖潜增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增收节支27条措施和财政增收10条措施,创新机制举措,注重部门联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0年度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实现了正向增长。
二是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年初预算按不低于6%的幅度压减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4116.71万元,收回沉淀资金9394.71万元。同时,加大民生和疫情防控投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设施;统筹安排,保障市区20个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是着力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部门单位预算绩效、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逐步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注重项目资金使用绩效,2020年对年初预算安排的32个项目共计128096万元,进行了重点评价,并在安排2021年预算时,核减评价结果一般的项目预算5200万元。
一、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一)财政部门组织、管理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预算统筹管理,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及审批方面。一是部分项目预 算编制固化。9家市级预算单位的10个项目未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预算编排, 2020年共安排1277.24万元,年转结余达1079.56万元。二是预算调整不够细化不够精准。年中调整预算时,调增教育补短板等5个项目支出共计21121万元,至年末有15409.11万元未下达,执行率仅为27.04%。三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过5%的最高限定比例,超限额13177万元。四是向非预算单位的3家市级行业协会安排经费45万元。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3项非税收入1807.92万元未缴库。二是28笔上级转移支付共计11869.17万元未及时下达。三是部分专项资金闲置或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率较低,未实现预算意图。如:2020年度,市级财政共安排创城专项资金2390万元给两区,但两区分别应配套2125万元和1250万元均未按要求配套到位,且直接将市级资金并入老旧小区改造经费使用,至年末,三元区仍有810.42万元资金沉淀在部门;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市区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离”设施材料采购项目,原定应于7月底完成,目的是为迎接9月的创城活动总评,但直至11月才确定中标单位,且2021年1月供货后仅部分安装使用。四是未按预算安排用途使用资金。11家预算单位在教育费附加中列支人员费用932.14万元;6家市属中小学校挤占生均公用经费320.71万元发放教师食堂补贴,三明一中挤占生均公用经费偿还基建项目贷款118.27万元。
3.财政管理方面。一是未及时清理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4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超两年的存量资金554.42万元。二是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不严。市城管局、民政局等15家单位违规将财政资金6754.20万元直接转入本部门或下属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市公安局、市第一医院等18家单位将应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资金4284.06万元,转变为财政授权支付。三是市财政垫付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未及时清算,至2020年末挂账余额112050.04万元,比2019年末净增加20131.04万元。四是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和应急救援等5个领域未按上级要求出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预算调整项目未纳入绩效管理。2020年预算调增市委党校迁建、教育补短板等7个项目支出共30350万元,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二是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市财政局及实施单位均未及时向项目牵头部门报送资金分配情况,牵头部门也未实时跟踪资金流向,未能组织所有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导致绩效目标未及时调整,自评结果无法充分反映资金使用绩效。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本次对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文明办等4个部门开展了预算执行、决算和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基本能够重视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部门年度预算不够科学、完整。一是年初预算不够完整。市文明办年初预算仅占实际拨款的36.94%;市科技局及下属单位其他收入27.61万元,市文旅局专项结余36.99万元、下属单位以前年度结余1045.98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初预算不够准确。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收入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基本支出仅完成20.84%;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超收40.79%。三是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科学。市文旅局下属单位7个专项及市科技局下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心1个专项在上年结转较大的情况下,2020年又安排249.52万元,年末再次结转625.20万元。
2.部门决算不够真实,部分收支长期挂账。一是团市委以前年度支出挂账13.79万元,团市委及下属青少年宫收入32.03万元未在决算报表中体现。二是市文旅局及下属单位有18项往来款共116.01万元未按要求转作收支。
3.预算执行不够严肃。一是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其中:团市委15.3万元、市文旅局下属艺术馆及图书馆32.54万元、市科技局及下属两家单位71.91万元。二是团市委违规收取共建费、文明号牌匾工本费共15.36万元。三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挤占专项资金。市文旅局及下属单位、市科技局及下属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分别超预算列支306.85万元、50.19万元、43.05万元、31.13万元;市科技局无预算列支会议费等15.25万元。四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未及时使用。市文旅局及其下属单位有13个专项未执行、15个项目执行率低于65%,共造成资金结余2369.67万元;市科技局有2项专项未执行、1项专项仅执行23.42%,共造成资金结余54.63万元;市文明办全年预算执行率仅为40.57%。五是市科技局及下属科技信息研究所以前年度专项结余等存量资金共闲置44.56万元,未盘活使用。
4.资产管理不够到位。一是万寿岩博物馆及万寿岩遗址公园游客服务中心产权证未及时办理;二是市文旅局及所属单位应报废但未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共534.58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数的4.22 %。
二、专项审计调查
(一)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度,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增收节支27条措施和财政增收10条措施,加强财政预算和财政节支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大力推进项目进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省市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或支出,资金未能发挥相应效益。一是至2020年末, 4个2019年省级专项共2721.39万元、6个2020年以前市级专项资金共6304.85万元未下达。二是至2020年末,10笔省级专项资金共1245.09万元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至2021年4月仍有365.9万元未支出。
2.财政已批复资金使用计划但项目单位未申请拨付使用的资金共25060.52万元沉淀在金库,涉及62家单位118个项目。一是年初部门预算的行政专项资金3721.61万元沉淀未使用。二是年中下达的专项资金共有104项支出率低于40%,至
3.部分预算单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滞后,资金沉淀未使用。抽查发现,2020年度市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3家单位5个项目资金闲置,涉及金额共1108万元。
4.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一是康复疗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2020年专项债券2800万元,至2021年3月项目未动工;二是市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专项债券资金1.70亿元,至2021年4月底仅支出17.31%;三是生态新城建设集团陈马坑人才限价房二期项目2019年专项债券2亿元,至2021年3月仍有2283万元结余;四是麒麟山公园基础设施整体改造提升工程600万元,至2021年3月仍结余238.16万元。
(二)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情况
2018-2020年,市财政局实收土地出让金80.89亿元,土地成本支出48.71亿元,土地出让收益32.18亿元。安排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资金4.66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5.76%,占土地出让收益14.49%。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部门间土地成本支出统计口径不一致,不便于监管。一是市财政局统计口径为当年土地成本支出,市自然资源局统计口径为出让地块的历年土地成本支出;二是当年成本统计数据不一致,市自然资源局对当年发生的土地成本统计仅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而市财政统计土地成本还包含了计提的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等项目。
2.两个项目逾期缴纳出让金。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欠缴5847万元、三明市明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欠缴565万元。
3.闲置土地处置未达标。2019-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市本级闲置土地面积年初数分别为226亩、266亩,年终处置率均0%,未达到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处置20%以上的目标任务。如三元区马道山-新田巷B、D、E、F地块84亩,因征迁问题,暂时无法处置。
4.报批比例小。三明经济开发区累计签订征地补偿协议16421亩,已支付征地补偿款23926万元,实际土地农转用报批3700.29亩,仅占已征地的22.53%。主要是大规模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由于落地项目少,造成大量土地未开发利用。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宁化县和泰宁县2018-2020年度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成效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两县能够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创新构建乡村发展新格局,保障改善农村民生,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
1. 宁化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未建立统一的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部分乡镇三格化粪池粪污由农户自行清掏;二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立市场一体化运营体系,不能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并未充分利用项目成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未完全执行。
2.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到位。宁化、泰宁两县均未制定2021-2025年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方案。
3.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两县均存在将承包地或集体所有耕地确权至个人名下、证书未颁发到户、证书领取手续不全的情况。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功能不够健全,职能弱化。宁化县本级及部分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未按要求建立或完善提升,泰宁县部分乡镇未配备有村级信息员;两县均存在承包地未通过流转服务中心流转的情况;抽查宁化县148份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其中132份未按省范本签订,泰宁县朱口镇、大龙乡也存在类似情况。三是宁化县未按要求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及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资金滞留或闲置。一是专项资金66.80万元未按规定拨付使用造成闲置,其中:宁化县60万元、泰宁县6.80万元。二是专项资金结余573.93万元未重新安排使用造成闲置,其中:宁化县523.97万元、泰宁县40.96万元。三是宁化县城郊镇未及时审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导致专项资金1000万元无法拨付使用。
2.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泰宁县科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将种子冷库项目补助资金49.97万元用于朱口基地油家车田改工程项目,朱口镇黄厝村将公厕改造补助资金1.36万元用于美丽乡村立面改造项目。
(三)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方面
1.部分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宁化县4个2020年度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时完成,6个2019年度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存在不同程度施工进展缓慢现象;泰宁2个2020年度农业发展项目尚未实施。
2.项目招标不规范、工程资料手续不完整。泰宁县科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改大棚项目存在边施工边招标现象,工程监理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等资料存在未签字、未署名、无时间确认等手续不全问题,涉及财政资金62.45万元。
四、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问题整改,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目前,报告中反映七个方面应即时整改的32个问题中,27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5个问题还在整改中;反映既成事实,今后应加强管理的36个问题,被审计单位也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通过审计整改,上缴国库4434.13万元、盘活存量资金5115.31万元、促进资金下拨30403.59万元;规范保障房管理138套、取消18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资格,追回欠缴租金25.22万元。
22家预算单位代管资金超额拨款1182.55万元挂账的问题,已清理收回1010.54万元,但市中心血站还有172.01万元未清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项目未及时移交、35户租户欠缴租金、经济适用房未及时处置、溢价款至今仍未清算等4个问题,还在按程序开展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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