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17-09-14 16: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税部门及各单位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财税各项工作,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预算收支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完成较好,在完成预算收入情况下,全年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1.47亿元。财政支出结构得到优化,安排民生支出资金32.96亿元、增长2.39%。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100%、13%、18%、13%。财政管理不断规范,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单位全公开,在全省率先启动国库集中电子化改革试点,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申请、审核、支付等全流程监控。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税收预算级次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重点税源和重大项目税收征管工作。市财政部门对财政收入进行清理并缴库9813.99万元,收回部门单位结余资金2989.05万元;22家公立医院纠正问题金额12348.71万元;市地税局组织清缴税款2629.62万元,征收2016年上半年市本级残保金比增410.61万元、增幅60.92%;市教育局将未使用专项结余298.98万元上缴财政。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4%,比增8.49%,加上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等,市本级收入总计66.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73%,下降0.22%,预算支出总计60.3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专项结转5.8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84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01.23%,加上上级补助、债券转贷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9.58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7.7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8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26万元,支出1126万元,收支持平。全市社保基金收入32.33亿元,完成代编预算30.99亿元的104.32%;社保基金支出28.99亿元,完成代编预算数30.65亿元的94.58%,2016年末,累计滚存结余34.69亿元。

  存在的问题有:省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77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基金决算草案未反映以前年度基金超支;部分预算未执行,如卫生、计生等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不够完整,市本级国有(参股)企业83家,有48家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7家未编报预算。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门能够推进财税改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财政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未清理整合使用,市财政部门尚未清理整合使用资金8项计15203.76万元。二是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有效清理,未申请使用资金涉及61个部门单位6007.66万元。三是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市财政账面体现对外投资项目有6个计15607.08万元,跟踪问效不够,投资收益不能真实体现。四是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对省级科技、粮食、互联网引导、智能制造、新能源配套专项资金、设施农业审计,发现部分资金未使用或使用不规范。如,市规划馆的VR体验中心因条件不成熟未实施,补助资金150万元未使用;新能源配套资金1209万元无适合项目未使用。

  三、地税征管审计情况

  2016年度完成市本级税费收入11.9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24亿万元,非税收入5.70亿元),同比减收2.05亿元,下降24.71%。

  市地税部门在经济下行情况下,强化税收征管,积极组织收入,基本完成年度预算任务。但还存在部分税款未按规定征缴入库。审计发现有7户企业税收未及时申报,漏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111.68万元。部分税收未按规定级次入库。2016年海西生态新城22户施工单位55个建安项目税收收入532.57万元,由沙县地税局大洛分局征收缴入县级库。

  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三公”经费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基本能执行年度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支出得到控制,分别下降13.51%和52.76%。存在的问题有:

  (一)预算管理不到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其他收入12.4万元、43.3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5个部门单位上年经费结余1034.87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7个部门单位年终专项资金结转结余3678.5万元未按规定清理;2个部门单位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市环保局环境监管建设、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1250.9万元未使用;市农业局收到专项资金2418.15万元,实际支出467.51万元,使用率低;2015年度设施农业和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分别有148.93万元、430万元未拨付使用。二是上级专项资金下达迟,涉及9个项目5673.86万元,其中2016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3190万元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00万元,当年12月才下达,影响项目实施和效益。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分散,市科技专项资金530万元分配到62个项目。

  (三)预算支出超标准、超范围。市环保部门超标准发放年终奖及列支差旅费用,多报、重报驻村补贴费用。市粮食局支出超预算。

  (四)部分“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主要是部分公务接待、会议和培训,支出不规范、手续不齐全;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

  五、重点资金、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或调查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调查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级扶贫资金的投入,有效改善了当地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和扶贫工作的开展。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扶贫资金改变用途,涉及沙县农业局65万元、泰宁县财政局86.3万元;清流县1个村虚报套取扶贫资金0.69万元;尤溪县扩大扶贫资金使用范围349.07万元;清流县违规向贫困贷款户收取担保费18.83万元;泰宁县朱口镇、大龙乡5个村违规将造福工程补助资金转作村财收入79.3万元;清流、将乐、明溪等县,部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宁化、三元、永安和泰宁等县市,部分扶贫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下达;永安市职中滞留结余助学金33.75万元未缴回财政。二是清流和宁化2县部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三是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3个县4个项目扶贫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

  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并积极整改。目前,已下达资金30476.3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66.34万元、上缴当地财政资金600万元、盘活闲置资金462万元。

  (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城投公司等建设单位能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在机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出具审计建议函31份,节省项目投资2909.76万元;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结算审核122个项目,审减5732.87万元;抽查部分进度款,发现不符合支付条件款项8355.29万元。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帮助项目业主健全《新增材料价格询价定价办法》《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管理8项制度。在职教园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和重复计取价差157.62万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未经招投标直接发包给东南设计院。审计指出问题后,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挽回损失157.62万元,并健全管理制度。在海西商贸物流创业园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多计材料款、重复设计和装修造成浪费,建设项目肢解实行邀请招标等。审计指出问题后,建设单位对材料款重新核实,挽回损失79.72万元,并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三)政府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对徐碧新城B05安置房、西江滨路改造2个竣工项目决算审计,审减造价0.83亿元,对签证造假、询价作假有关责任人员及未按规定评标问题,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和住建部门处理。 

  审计指出后,市城投公司针对问题组织整改,对使用材料及单价重新核查,并建立材料询价定价制度,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至2016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36136户,比2015年底提高7.13%;改造农村危房2958户。存在问题有:一是部分县(市)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全面完成。二是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清流、大田公租房租金收入55.9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安居工程资金3684.12万元未及时使用;宁化和永安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578.58万元;尤溪、明溪、大田未及时组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造成资金1442.29万元滞留在乡镇。三是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5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93套保障房未验收就交付使用。四是保障房分配管理不到位。有50户保障对象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骗取住房保障待遇,1户家庭骗取住房货币补贴0.3万元;298户保障对象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未及时退出,48户家庭违规领取货币补贴4.08万元;275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农户,取得补助资格。五是保障房使用不规范。全市117套保障房及公共配套设施违规改变用途,593套已办理验收但空置超过一年,1998套保障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300套保障房欠缴租金计60.58万元。

  审计指出后,县(市、区)政府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计期间,清流、尤溪、泰宁已取消不符合条件农户危房改造资格,大田、沙县已完成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宁化组织下拨资金994.39万元,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六、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审计调查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市粮食局、农业局所属10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至2016年底,年末资产总额2.84亿元、负债总额1.21亿元、所有者权益1.62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449万元)。当年收入0.49亿元,亏损187.01万元。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经营效益不佳。市农业局所属2家企业和市粮食局所属6家正常经营企业,均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粮食企业资产利用率低,粮仓利用率仅为54.23%。二是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对外投资存在风险。三是监管不到位。未建立业绩激励、资产管理及相关考核等制度,造成企业业绩意识不强、责任不清、经营不佳。国资部门未对市属国有(含参股)企业制定统一管理办法,监管工作薄弱。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已按审计机关要求组织整改,一些问题得到处理和纠正。

  七、加强和改进管理建议

  (一)加大财源培育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好用足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培植税源增长点,提高税收收入的比重。同时,细化预算支出,改变切块安排资金模式,加强对预算项目安排、申报和资金拨付、使用等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财政监管。

  (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强化资金使用部门与财政部门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无缝对接,做到项目早谋划、资金早拨付,确保专项资金实现预算意图。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完善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资产保值增效。全面掌握市属国有或参股企业家底和经营(盈亏)状况,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整合和盘活现有国有企业的资源(资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高效。

  (四)加强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促进项目规范建设。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履行项目管理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招标、变更、款项支付、验收等重点环节的把控,促进政府投资科学、节约、廉洁、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审计整改。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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