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16-08-25 0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审计了市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地方级税收征管情况。同时,根据财政资金流向,对项目前期经费、第三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工业专项及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6个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市残联等12个单位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支出,市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22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对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审计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共投入592个工作日,审计或审计调查112个单位(项目)。

  2015年,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市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是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市本级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达19.52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3.86亿元。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和水平,集中整合财力,向民生领域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市本级分别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亿元、教育支出6.87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4亿元。

  三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加大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清理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85亿元,收回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1.46亿元。

  但审计也发现,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绩效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结果

  1.公共预算执行结果:2015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4,1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2.23%,比上年增收3,808万元,增长2.24%;加上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600,864万元。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7,4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8.59%,比上年增支116,331万元,增长38.6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547,07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3,790万元(均为专项结转)。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结果:2015年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7,7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3.42%,比上年减收14,926万元,下降11.2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391,6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40,0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1.07%,比上年增支15,640万元,增长12.58%;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377,91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3,721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结果:2015年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2.08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六项保险费收入18.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11.6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6.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1.31%。至2015年末,累计滚存结余41.05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结果: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22万元的353.88%,涉及5户企业。支出完成1494万元(另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9012万元)。

  5.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代管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总额40,351.04万元,支出34,122.3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228.69万元;二是政府偿债基金等专项收入133,293.43万元,支出11,848.2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1,445.23万元;三是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收入18,691.36万元,支出10,464.5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226.80万元。

  6.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2015年末,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61.48亿元,当年新增24.71亿元,置换债务20.34亿元,当年偿还18.21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净增加6.52亿元,增幅4.85%。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6.44亿元,占比72.11%,同比减少33.77亿元,减幅26%;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1亿元,同比减少0.36亿元,减幅24.56%;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84亿元,同比减少0.45亿元,减幅13.68%;另外,2015年未纳入政府性债务统计范围的实际新增银行贷款41.10亿元。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增幅较往年有所下降,但债务基数较大,未来五年政府应偿还的债务分别为25.88亿元、24.72亿元、13.69亿元、12.52亿元、16.76亿元。截止2015年底,政府偿债基金余额仅8.84亿元,加上近年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刚性支出增加,政府未来偿债压力较大。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本级预算收入执行方面

  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或征管不到位。一是2015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214项非税收入共计6371.60万元、财政专户存款利息529.05万元、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收益58.2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至2015年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500万元滞留在市供电部门。

  2.市本级预算支出执行方面

  今年预算支出执行主要对政府项目前期经费、第三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工业专项及价格调节基金等6个专项的预算编制、执行及效果进行审计,共涉及资金8214.04万元。

  (1)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透明,形成二次分配。主要有扶持企业发展资金1445万元、重点产业及企业扶持政策兑现专项1091万元、各类前期经费1276万元、旅游专项852.05万元、文化专项1000万元、再就业补助资金600万元。这些资金年初编制预算时,均未明确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年中分配不尽规范,透明度不高、预算约束力不强。

  (2)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够科学,年年结余年年安排。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节能中心,2014年末项目资金结余结转累计1293.60万元,2015年继续安排1941.80万元,当年列支使用1389.13万元,至2015年末项目资金累计结余结转达1710.04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未实现预算意图。2015年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安排478.90万元中,用于项目基础设施、迁建及三产办经费达107.60万元,占比22.47%;扶持企业发展专项安排1818.10万元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852万元,占比46.86%;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协会、挂点村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35.28万元。市发改委在项目资金中列支挂点村经费20万元,市经信委挤占各类专项资金累计达345.08万元。

  (4)部分项目重复申报或申报程序不规范。一是市天大农牧公司项目重复申报10万元,目前资金仍滞留市商务局;二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申报、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有5笔,涉及资金63万元。

  3.市本级预算编制及财政资金管理核算方面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面。2015年度专项资金预算96,799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专项仅13,618万元,还有部分可以纳入部门预算或细化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未编入部门预算或细化到具体项目。

  (2)部门单位未及时申请使用项目资金,导致资金沉淀,未能发挥效益。至2015年末,部门单位未及时申请使用专项资金仍滞留在财政的达2529万元(超二年以上),涉及21个部门单位51个专项。

  (3)财政性资金往来挂账清理仍然不到位。一是项目推进专项资金、考核经费等8项计1355.11万元长期挂账,以前年度土地成本支出仍有余额84560.74万元挂账未消化;二是应收资金占用费、国债兑付金等未按规定清算,涉及资金8366.28万元。

  (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不到位。一是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尚未向社会公开;二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三是市财政局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四是部分部门单位存在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反预算的行为,尚未实行问责。

  (5)部分财政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2015年末,市财政的借出资金余额85,095.43万元(其中2015年新借21,334.27万元),同比减少34,236.82万元;出借余额中逾期金额10,355.5万元,占比12.17%,出借给1个非公单位计500万元。

  4.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方面

  目前,我市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还不够完善,仍然以省社保部门编制的计划数作为预算数,年初预算还不能准确完整反映收支情况。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完整、支出预算不细化。2015年纳入预算管理的只有市国投公司等5家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收益1494万元,其他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且下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4万元中有873.5万元未明确具体项目或用途。

  (2)市本级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的管理不到位,股本、收益等情况不清。目前,市财政仅将市国投公司等5家企业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及所属、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和三明瑞云宾馆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以及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公路局等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其国有股权、收益等均各自管理、分配,相关部门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管理。

  二、市地税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度,市地税局完成地方级税收收入8.29亿元、地方教育附加0.44亿元,合计8.73亿元,同比减收0.45亿元,下降5.2%,主要是重大建设项目税收同比减收1517万元,下降7%,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同比减收4055万元,下降3.3%。审计结果表明:市地税部门在实体经济持续下行、房地产业去库存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下,强化收入征管、挖掘增长潜力,积极组织收入,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任务。但审计中仍发现需要改进和加强管理的问题:

  (一)将82户市本级固定收入的企业税收划入两区共享,影响市本级收入3883.79万元。

  (二)部分税费未及时征收入库。至2015年末,市地税部门未及时清欠的税费累计达2181.62万元。其中:直属分局380.69万元、梅列局1640万元、三元局160.93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三公”经费审计情况

  今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市残联等12个单位预算执行效果、经费结余结转情况。同时,对上述单位和市财政局及所属4个单位“三公”经费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能够重视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同时,能够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3.09%。但审计发现仍然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部门预算未及时有效执行,造成2591.44万元资金沉淀,影响效益发挥。涉及项目有:市教育局“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结余2292.52万元、“助学金”结余168.74万元,市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教学和康复设备配套资金”结余69.77万元、以前年度伙食补助专项结余60.41万元。

  (二)部分收支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一是市附小将其他收入58.03万元转入基建账核算;二是三明二中两名职工绩效工资和精神文明奖长期在学校食堂列支,2010-2015年共列支13.19万元(2015年3万元),同时收取学生公寓水电费11.76万元作为食堂收入;三是三明一中无预算列支外聘人员工资42.13万元。

  (三)部分接待费支出手续不完整。无公函接待现象仍然存在,共涉及4个单位129次,接待费用15.28万元;会议和培训支出约束不够,有10个单位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44.14万元。

  四、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采取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联动方式,市审计局派出52名审计人员组成11个审计组继续对全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延伸调查了47个村458户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对36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成效明显。2015年,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2,050.82万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6178套,基本建成任务7436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79户。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棚户区1143户居民家庭得到保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28952户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通过农村危房改造,4854户农村危房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在2015年审计中仍发现以下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违规骗取住房保障待遇,涉及5个县56户(其中实物配租(售)40套、住房补贴4.85万元);已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涉及本级和9个市县313户(其中保障性住房256套、货币补贴6.23万元);重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涉及2个县28户0.89万元;市本级2015年度廉租租赁补贴237.62万未及时发放、三元区保障房资金308万元未及时分配使用;部分保障性住房租金未及时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借用或长期空置、闲置,有的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泰宁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未享受到规定的优惠利率,截至2015年底多承担利息9.06万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面

  部分地方未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涉及市本级和8个市县共计495户;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万元,涉及5个县20户;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涉及2个县53户;滞留农危补助资金270万;建宁县均口镇农危补助资金77.25万元未发放,涉及57户家庭。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今年对就业补助和残疾人事业资金开展审计,市审计局围绕资金预算编制、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和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运行等情况为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3个具体管理实施的部门,延伸审计了就业培训机构1所、大中专院校5所、企业1个、残联项目4个、其它项目2个。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再就业和残疾人事业,合理分配资金,完成了市高级技校的整体搬迁、社区服务平台建设,举办招聘会,开展就业创业和残疾人培训等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2015年,省市两级财政共投入再就业补助资金4287.64万元,投入残疾人事业资金2682.84万元。但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使用不规范。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分别将50万元、15.28万元再就业专项资金挪作工作经费;市残联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支付残疾人康复资金12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2015年再就业补助资金和残疾人事业资金实际支出分别为915.62万元、1663.88万元,仅占预算的21.36%、62.02%,年末分别结余3372.02万元、1018.96万元,资金大量沉淀影响使用效益。

  (三)残保金征缴不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只有199户,仅占登记单位数的66.33%;市级企业(含派生单位)缴纳残保金的单位为20家,仅占应缴企业的16.95%。

  六、全市22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2015年,我市两级审计机关抽调31人组成11个审计组,继续对全市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结段性成果,医院医疗收入高速增长态势得到控制,2014年医疗收入22.27亿元,比增2.14亿元,增幅10.63%;医疗收入的结构趋于合理,药品和检查化验收入占比分别为27.44%、28.51%,同比分别下降0.43%、1.05%,有效控制了药品虚高、重复检查、以药补医的现象;医院实际工资总额逐步提高,2014年工资7.35亿元,同比增加0.43亿元,增幅6.21%;药品采购从2014年7月份开始全部纳入市医保中心统一集中采购。同时,2014年各级政府投入医院的基建、设备采购、药品补助等共计2.85亿元,进一步完善了医院的基础设施。但仍然存在应加以完善和改进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到位,核算不规范。有8家医院少提工资基金计1329.64万元,4家医院多提工资基金计495.61万元,8家医院超标准发放工资计701.90万元,12家医院工资未纳入应付工资核算计19,099.11万元。有3家医院279.60万元收入未及时入账,7家医院虚增检验收入154.77万元,2 家医院多提折旧69万元,2家医院多提坏账准备金300.22万元。

  (二)部分医院违规收费。2014年宁化县医院、中医院重复或自立名目收费计30.79万元;建宁县医院也存在超标准或自立名目收费现象。

  (三)债务管理不规范。2014年6个市(县)以8家医院为融资平台向金融部门贷款34376.6万元,用于公益事业或医院建设。

  七、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审计意见落实情况

  市级部门单位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市财政局就“同级审”中披露的问题集中整改,并向市审计局提交了整改情况反馈函,通过上下级结算扣回市本级收入293.23 万元,入库税费1260.18万元,收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12593.72万元;在规范税收征管、盘活存量资金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市住建局及所属单位已按审计决定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市质监站及时上缴多拨的财政资金23.61万元。

  但部分问题还未整改到位:出借的财政资金1500万元未按要求整改,以前年度土地成本支出仍有余额84560.74万元挂账未消化;专项资金细化预算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有的部门单位已按审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特别是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要科学合理、明确资金用途和项目单位,防止二次分配被挤占、挪用;要健全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审和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强化对部门单位执行预算的监督,确保预算有效执行,发挥资金应有效益。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收入征管,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收入级次与范围足额征收入库,同时加大清欠与稽查的力度,确保市本级收入不流失,做到应收尽收。

  (二)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口径预算要求,把所有国有或参股企业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完整;要强化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管,市财政局和国资委要组织对所有市属国有或参股企业全面摸底,建立国有或国有参控股企业名录库,适时掌控企业经营(盈亏)状况,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按照“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要求,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实行政府性债务“统一举借、统一管理、统一偿还”;强化对有债务资金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合理安排投资规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建立债务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债务规模科学编制偿债计划,及时充实偿债基金,有效防范财政偿债风险。

  (四)完善保障房分配和退出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合理。要充分利用民政、人社、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设跨部门联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提高保障对象审核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一步规范管理、分配行为;同时建立保障对象信息资源库,适时掌握保障对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确实有效落实保障房退出机制,促进保障房政策落实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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