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集中管理工作,包括采集、报送、恢复、入库、验收、存储、使用,以及相关安全保密工作等。
各科室及县级审计机关采集、报送、存储、整理、使用电子数据,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责任分工:网络审计工作站是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电子数据管理、综合利用和相关安全保密工作。市局责任科室和各县(市、区)审计局是电子数据应用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审计项目电子数据的采集、报送、整理、使用和相关安全保密工作。
电子数据集中范围:电子数据集中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要求被审计单位定期提供的电子数据;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临时采集的电子数据;省厅、市局统一组织重大审计项目归集的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采集与报送:电子数据采集,是指从被审计单位获取审计工作所需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以及其他与被审计单位履职有关的电子数据和技术文档。电子数据报送,是指各单位将采集的电子数据报送至省厅进行集中存储。电子数据报送,是指各单位将采集的电子数据先报送市网络审计工作站备份后再报送至省厅进行集中存储。
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在采集、接收、报送、存储、使用被审计单位未定密的数据时,均按密级方式进行防护,执行审计署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
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电子数据分析以及对分析结果进行延伸落实过程中,因分析人员或延伸审计人员不负责发生质量问题,造成审计工作受到重大影响的,依照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的相关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