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具体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工作;承担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财务、国有资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联系协调市审计社团组织的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聘任特约审计员及局机关的政治学习、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法规科
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审计事项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审计普法等工作。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市级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学校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规定;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九) 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审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涉及“三农”资金和政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等审计职责,强化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审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 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驻明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审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单位)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政策跟踪审计科
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检查重大项目落实、重点资金保障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
(十三)生态环境资源审计科
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联系指导市内审协会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三明市网络审计工作站(三明市固定资产投资辅助审计中心)
利用计算机开展网络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和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联网及网站管理,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工作,承担市审计局委托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辅助性、技术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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