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审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18-02-06 16:45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驻明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明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审计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审计局

财政核拨

34

3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审计局主要任务是:

一是对接“三大攻坚战”,做好审计服务保障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努力发挥审计工作预警作用。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精准扶贫审计,促进三明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实行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二是做好政策跟踪审计,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围绕“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保障、激活主体、培育动能、风险防范”六个方面,结合“五比五晒”竞赛活动,抓好政策落实跟踪、政策效应评价,促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成、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助推三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的提升。

三是深化财政审计大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全省预算执行与决算草案审计的部署,对省市县三级联动项目实行统一方案,重点围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对全口径预算、专项资金、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着力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

四是统筹推进“一体两翼”领导干部责任审计,服务权力健康运行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开展1个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时,对市委组织部委托的13个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做好其他专项审计,推进审计全覆盖开展公共投资审计,完善监督与管理职能分离的投资审计模式,回归审计监督本位。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援疆资金的跟踪审计,做好沙县机场竣工决算审计以及莆炎高速、三明南站广场等其它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审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469.03万元,比上年增加26.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0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9.03万元,比上年增加26.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4万元,公用支出47.12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9.03万元,比上年增加26.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801行政运行(审计事务)393.0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支出。

(二)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其他项目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9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1.1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指导等正常公务工作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43%,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安排工作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已参加车改,不保留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审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2万元,比2017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交通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审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审计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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