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审计局部门决算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17-08-10 17:02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行决〔20171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本级决算草案。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驻明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明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底,三明市审计局10个内设机构,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2名。

三、2016年主要工作总结

1.开展财政审计。认真落实新《预算法》,从传统的财政收支审计逐步转向以促进“税源培植、财政增收、支出增效、规范管理”为目标的全面审计全市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项目98个。市局在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盘活存量资金、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开展政策跟踪审计。围绕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风险防范等方面,每季度有重点的开展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完成对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财政存量资金使用、农信社系统营改增等开展跟踪审计,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促进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和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

3.开展民生审计。开展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国医保基金、闽江流域(福州段)交叉审计等民生项目审计,促进民生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高,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中,创新形式,采取以上审下、异地交叉、领导挂包、中期协调、全面推进等多种方式,及时反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制定完善了《三明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维护了保障性住房群体的利益。

4.开展扶贫审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审计力量开展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林下套用资金的“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以及全市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揭示扶贫资金制度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推动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

5.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对市级一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调查,注重从项目立项到竣工投入运营全过程揭示问题,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开展三明沙县机场跟踪审计、建泰高速公路决算审计、B05地块保障房和西江滨大道审计扫尾工作,以及援疆项目和资金审计工作。同时,强化政府投资审计业务的质量监管,保质量,防风险,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确保政府投资审计稳步、健康运行。

6.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与组织、纪检部门提前沟通机制,推动建立经济责任轮审制度。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紧密结合,有效节约审计资源。把重大决策、履职尽责、管理绩效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性,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全市共对119个单位、131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资金5.65亿元。

7.开展金融审计。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尤溪县农信社和沙县农商行的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揭示金融贷款风险隐患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呈阅件的形式报送市政府,为防范全市金融风险提供审计支持。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753.7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总收入7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89.98万元

  2.其他收入63.72万元。

  (二)支出总计857.61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总支出857.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20.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9.83万元,日常公共经费支出90.18万元。

  2.项目支出237.6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757.6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5.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0.2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零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3.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68万元,公务接待费7.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6.6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安排人员出国培训。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7.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指导、工作接洽等正常公务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9.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后未留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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