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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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陈志明同志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陈志明到龄退休,退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三明市审计局党组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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