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继续趋好,财税部门及各单位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收支结构,突出重点保障,深化财税改革,完成市人大确定的收支预算目标,预算收支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投入,筹集各类资金14.94亿元,保障“五比五晒”项目竞赛,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提速增效;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市共减免和缓征税收26.34亿元,通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巩固和提升小微双创示范成果,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二是优化收入结构。推进高速公路、快速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项目税源接续;落实300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制度,确保税源稳定。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36亿元,增长19.95%,税性收入19.72亿元,占比77.75%,比上年提高了3.76个百分点。三是加大民生保障力度。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234.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18%;争取世行贷款0.82亿美元,支持我市医改和医疗补短板,在全省率先推行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新政,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300元封顶,实施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助,全市合计补助0.14万人、0.4亿元;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1.97亿元,及时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的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0.44亿元,筹措资金2.25亿元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扩容和校安工程建设。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结果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63%,增长19.95%,加上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68.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53%,下降1.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62.4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0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68%,增长60.35%,加上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37.4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2.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86%,增长181.2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总计36.0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0亿元。全市社保基金收入37.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7%;支出34.65亿元,完成预算的96.87%;2018年末基金累计滚存结余40.5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5亿元、增幅670.73%,支出1.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涉及79户企业,比上年增加3家。
(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代管专户管理的资金当年收入2.96亿元,支出2.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69亿元;二是专项资金当年收入3.09亿元,支出2.5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09亿元;三是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当年收入0.62亿元,支出0.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94亿元。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及审批方面。一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2018年编制第三产业发展等5项资金支出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上年平均仅执行43.15%、尚结余1358.77万元,仍安排资金2710万元,2018年平均执行率40.82%,年末又形成结余1603.77万元。二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017年省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有5项302.75万元未编入2018年初预算。三是部分项目对下转移支付指标未按时下达。2018年民族乡发展等4项对下转移支付指标共511.70万元,未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规定时间内下达。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土地出让收入4050万元直接缴入梅列区财政,影响市级收入。二是专项资金结余结转5537.99万元未清理。主要有非税执收成本35.51万元和教育费附加315.27万元指标结余两年以上,9笔省级专项资金因项目变更无法实施或项目已完成指标结余1467.13万元,15家预算单位结余资金3720.08万元滞留在单位账户超过两年。
3.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方面。一是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覆盖面小、工作滞后。2018年仅对占年度市级专项资金总额11.73%的旅游等6个专项资金计6269万元开展绩效评价,且评价工作迟至8月布置,12月初才出具评价报告,工作滞后。二是评价结果未得到有充分利用。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未充分利用上年度评价结果作为编制、调整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三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2018年创城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于2019年1月才制定,导致市级创城资金1500万元无法安排使用,两区政府创城配套资金各750万元也未按要求配套到位;旅游发展项目和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项目预算资金分别为550万元、190万元,从项目认证、审查到批复,程序多、耗时长,导致财政资金安排滞后;水资源费征收业务费未编报收支和绩效目标预算,收支缺乏预算约束力,绩效目标难以考核。
4.财政管理方面。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有48家预算单位报经财政批准将专项资金计9.36亿元转入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再自行列支,国库集中支付流于形式。二是财政代管资金未及时清理。超额拨付预算单位代管资金2801.15万元、2017-2018年代垫到期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56031.22万元未作处理;56个预算单位资金结余计1218.44万元滞留财政代管专户两年以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市发改委等6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所属单位。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和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的问题有:
(一)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市商务局国有房产补偿收入557.29万元和市康复疗养院国有资产搬迁补偿收入42.1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预算编制不合规。部分单位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未考虑上年支出情况,造成部分项目资金年年结余。主要是:市商务局和市工信局历年专项分别结余517.13万元、248.53万元未编入预算;市民政局和市卫健委上年分别结余结转578.57万元、398.17万元未编入预算,当年又安排568.77万元、616.42万元,年末仍有625.55万元、636.67万元未使用;市交通局2018年多编报医疗保险基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人员经费30.67万元、16.31万元,2019年又多编报38.30万元、17.87万元。
(三)预算执行不够严肃。一是部分经费超预算支出。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商品服务支出分别超支85.06万元、84.78万元、80.59万;市工信局公积金超支32.07万元。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市民政局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专项、临时救助专项年度执行率分别仅为14.46%、6%,年末结余76.08万元、110.65万元,2017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仍有260.78万元未使用;市卫健委6个专项139.38万元、市交通局3个项目前期经费196.92万元至审计日仍未使用。三是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市交通局结余结转资金402.11万元未盘活使用,市交通局历年专项结余用于交通建设发展中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已闲置超过9年,另有专项资金利息收入536.97万元未安排使用;市发改委“三产办”资金32.56万元闲置。
(四)部分政策未落实到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市商务局部分商务发展政策未及时落实。2016年中央下达的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6000万元,因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滞后等原因,至2018年末仍滞留在市商务局未使用。二是市工信局部分企业发展政策未落实到位,导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349万元和技改专项资金352.3万元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安排使用,被省财政厅收回;三是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未制定整体绩效目标和细化预算管理,当年仅使用4030万元,实际用于工业发展3290万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五)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民政专项资金闲置或改变用途。由于施工进度和招标等原因,截至2018年底三明富兴陵园、市康复疗养院搬迁等2个项目资金2152.25万元未使用;市民政局将“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248.28万元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等非慰问支出。二是违规享受补贴。有66名已死亡人员享受高龄电话补贴11600元,4人重复享受高龄电话补贴计1400元,12户低保户21人收入超过标准仍领取低保资金。
三、尤溪县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安排,今年对尤溪县开展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尤溪县政府能够认真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投入3.90亿元资金,为实施乡村振兴、农业绿色发展和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提供了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部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主要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和省级现代食用菌产业园项目至2019年2月末仍未落实具体实施单位,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和八字桥乡集镇供水工程未按时实施完工。二是惠农“一卡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补贴领取手续繁多、存在风险。“耕地地力保护、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补助资金未纳入“一卡通”管理,惠农各类补贴分散在多家银行发放,未制定统一管理制度,导致农民要通过多张银行卡(折)领取不同的惠农补贴。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涉农资金1500.52万元未拨付使用;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237.59万元未及时盘活使用,最长闲置时间达17个月。二是惠农补贴审核把关不严。有19户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农村低保;5人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特困人员补助共1.11万元;未及时核减已改变性质的耕地及生态公益林,造成多付补贴38.31万元。
四、市属国有(国有参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调查
今年对市属国有(国资参股)111户企业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至2018年末,111户企业账面反映总资产619.78亿元、总负债298.06亿元、净资产321.72亿元,净资产比2017年末增加11.13亿元,增长3.58%;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8.43亿元,比增19.97%;实现净利润4.21亿元,比增5.37%;上缴税费4.18亿元,比增51.99%;2018年末企业未分配利润32.73亿元,比增1.22%;111户企业总体资产收益率1.31%,比增0.03个百分点。总体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3.58%。存在主要问题:
(一)资产方面。一是资产不实2.02亿元。市公路局注入市昌盛公路公司增固定资产2659.34万元不实、虚增长期股权投资172.24万元;市国投公司因授权企业已改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应核销未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17385.19万元。二是资产不良1.33亿元。市农商银行不良资产6027.51万元(按国有股份占比25.47%计算);福建一建借给下属分公司预计无法收回本息6068.93万元;三是三明元通公司、三明昌盛公路公司、市林业总公司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往来款计1155.89万元。
(二)负债方面。一是个别企业负债数额较大,存在还贷压力。截至2018年底,交建集团总负债41.36亿元,未来五年集团本部需偿还债务本息达17.57亿元,面临着还本付息压力。二是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2018年末,市永达工程检测公司(交建集团下属)、瑞云山宾馆、福建一建负债率分别高达189.27%、127%和85.84%。
(三)损益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收益主要依赖政府回购及补贴收入。2018年末,城投集团和交建集团历年确认管理费、补贴和代建收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达19.42亿元、5.04亿元,分别占比85.71%、159.57%。二是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低或分红不理想。福建一建投资的8户企业2018年亏损341.3万元;国投公司2018年末经营性股权投资4.32亿元,每年仅收到三明大厦分红80万元;市林业局下属的4户企业长期投资3525万元无收益;市财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1户企业52437.8万元,仅2017年收到3户企业分红款698.39万元、2018年收到2户企业分红款200万元;三明农商行2018年底末分配利润累计7337.34万元,却多年未分红;三明元通公司2009年投资民营企业市佳尔沃复合肥有限公司372万元,至今无分红。三是盈利能力弱,经济效益低。111户市属国有(国资参股)企业2018年总体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31%,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5%。三明机场、物资集团2018年度分别亏损3079.44万元、33.25万元;交建集团下属高建贸易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141.04万元,但截至2018年底未收回货款达10202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20797万元的49.05%,且未计提坏账准备金,存在风险;2018年末,29户行业管理部门的企业净资产总额16919.64万元,仅实现净利润240.7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42%。其中有11户企业亏损,9户僵尸企业。
五、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2018年7月20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整改到位,及时反馈审计结果,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指导帮助完善相关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收支规范有效。2018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力争早日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目前,上年度审计发现6个方面45个问题,有41个问题已经整改或纠正,4个问题还在整改中。通过审计整改,收回上缴财政资金986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1286万元;促进使用项目资金20170万元、配套资金84.8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871.6万元,促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9个;促进加快保障房实施进度292套、产权登记1954套、分配使用179套,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资格542户、收回违规保障补助3.82万元;推动制订相关管理制度41个,取得了较好成效。
后续审计汇总情况看,有4个问题因特殊原因未全面整改到位,尚在整改中。一是贵溪洋城市文化广场周边A地块出让金1225万元未缴库问题,该地块光缆迁建完成,已发出缴款通知,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催缴入库。二是2016年末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仍有124万元无法下达使用问题,主要原因是原来申报项目无法实施,已向上级申请核定新项目,待正式批复后实施。三是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支出7.91亿元仍未消化问题,2018年已消化5043.24万元,其余部分将根据财力逐年消化。四是大田县垃圾治理常态机制配套资金236.6万元未到位问题,大田县政府已议定由各乡镇自筹,目前相关乡镇正在筹集中。
(二)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重要问题下达审计决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正按审计机关要求组织整改,有的已落实和纠正。审计期间,已取消17个不符合条件人员低保资格,三元区收回高龄电话补贴9200元,尤溪县已取消不符合条件19户家庭低保资格、收回残疾人与特困人员重复补助资金1.11万元。2018年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资金300万元已下拨。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强化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管理和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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